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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来源: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1-10-09 17:40

为缓解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优化城市货车结构及通行管理,强化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有关规定,我市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调整货车限行管理措施。

一、调整后的货车限行规定

(一)北陵大街、青年北大街、青年大街、青年南大街、中山广场环路、西顺城隧道、风雨坛隧道、五爱隧道、奥体隧道、浑南西路隧道等,全天禁止货车驶入。

(二)中心城区的高架桥上全天禁止重、中型货车驶入。

(三)二环区域内道路(含二环路):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一切货车驶入;7时至22时禁止除轻、微型的厢式、封闭车型以外的货车驶入。

(四)三环区域内道路(不含三环路):7时至22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驶入。

(五)四环区域内道路(不含四环路、高速公路):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重、中型柴油货车驶入。

(六)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畜力车等,全天禁止驶入三环路内道路。

(七)民生运输、城市运维、工程建设等确因生产、生活等运输需要,须驶入限行区域的,通过互联网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电子通行码后方准行驶。

(八)新能源轻、微型的厢式、封闭货车在取得电子通行码后,除特殊规定道路外,全天允许通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内容中二环路是指沈水路、揽军路、重工街、白山路、陵北街的白山路以南路段、金山路、观泉路、高官台街、新立堡东街等道路及上述道路上的高架桥。三环路是指沈阳绕城高速公路。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货车驾驶人该如何申领电子通行码

为解决货车限行规定与保障城市运行特殊货运需求之间矛盾问题,近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在交管“12123”上开通了“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功能,专门针对有特殊货车通行需求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办理“货车通行码”的相关服务,具体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领:

(一)民生运输、城市运维、工程建设等确因生产、生活等运输需要,须驶入限行区域的,通过互联网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电子通行码后方准行驶。

一是生鲜食品、粮油酒水、大型商超、医药品等保障运输,邮政、快递、报刊等服务运输,搬家公司运输等车辆,可申领“配送货车通行码”;二是限行区内现有重点场站、企业货车,确需就近驶入驶出禁行区的车辆,可申领“货车通行码”;三是应急救险、公共设施维护等城市运维的单位或企业车辆,可申领“城市运维车辆通行码”;四是大型工程项目建设需连续浇筑混凝土等对物料运输有时限要求的工程建设类运输车辆,可申领“混凝土搅拌车通行码”等。其中,全天限行道路不予办理通行码,国三及以下等环保要求限制的货车不予办理通行码。

(二)新能源轻微型的厢式、封闭货车在取得通行码后,除特殊道路外,全天允许通行。

为鼓励无污染的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发展,此项规定进一步放宽了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的通行限制,除青年大街一线、中山广场环路、城市隧道等特殊道路外,全天允许通行。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必须通过交管“12123”申领“配送货车通行码”后,方可在禁区内通行。同时,非城配类车型的新能源货车,与传统燃油货车一样按照此通告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车辆需在交警车管所或各区交警大队的互联网窗口注册“12123”企业账户后,通过互联网《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办理;个人车辆通过手机APP“12123”进行办理。详细的通行码申领规定,可通过手机APP“12123”的“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模块查询,或咨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沈阳政务服务网”不再接受货车通行码的申领,但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码的申领仍在“沈阳政务服务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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